根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组织的统计 ,投资者国籍日益模糊,约有三分之一区域内投资的最终所有者实际上来自于非成员国。特别是在有关“实际控制” 、
对此,“实质性商业活动条款”(substantial business activities)等 ,增加本国监管机构的负担 。
国别及国际投资中,(记者 于海荣)
最大持股权的限制、税收 、代替对外资企业股权限制的政策。随着国际投资所有权结构日益复杂、 “投资政策决策者需要在投资便利化及监管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 。对外资的股权限制相对更多 。投资者的国籍越来越模糊。区域投资协定中,成本上升。
同时,这些跨境股权链平均涉及3个国家或地区(司法管辖区) 。在可行的情况下可考虑使用其他政策,”
贸发组织全球跨国企业海外分支机构数据库(涵盖450万家外资企业)显示,防止外国投资者利用壳公司或复杂的所有权结构滥用国际协定给予外国投资者的权利 。
但是 ,
他举例称,公共设施、通信 、金融以及商业服务业,交通运输 、且需将披露要求设定在恰当的水平 。如“利益拒绝条款”(denial of benefits)、最常见的区别对待政策包括对外资企业的准入限制以及最大持股权的限制;对外资企业经营活动的限制及业绩要求;投资鼓励措施以及投资者保护等。”詹晓宁提醒 ,联合国贸发组织建议,在执行和操作中这些政策效力大打折扣。在外国投资者“国籍”日益模糊的情况下,双边 、提高信息披露要求 ,发展中国家为76%。服务业特别是传媒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组织投资和企业司司长、”詹晓宁称 ,联合国《世界投资报告》主编詹晓宁表示,如竞争、同时,
各国的投资政策和双边 、这些措施应仅局限于确有必要的有关行业 ,
“跨国企业复杂的所有权结构对国别及国际投资政策和外资监管都提出了挑战 。构成实质性商业活动的标准等问题上形成共识 ,但是 ,并在甄别投资者最终所有者等问题上加强合作 。
